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试卷评阅、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
(二)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,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。
(三) 成绩发布后,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,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,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《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》、《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》组织成绩核查。
(四) 单科成绩合格者,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。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。
(五) 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,可持成绩合格凭证,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,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。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,不作其他用途。
(六) 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,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。